关于农业银行受托办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应当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菏泽地区地税局:
你局《关于我区农业银行代农业发展银行代办业务收取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的请示》(菏地税一字[1997]第7号)收悉。中国农业银行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托办理金融业务,并收取手续费,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中“受托代他人经营金融活动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因此,对中国农业银行代办金融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应当就其所收手续费全额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此复。
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
← 上一篇
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
下一篇 →
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