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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经研究,自2018年1月1日起,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认定、申领办法按照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86号)规定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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