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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正京财法[2008]1218号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决定删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京财法[2008]1218号件)废止和失效目录中的《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随电价征收附加费办法的通知》(京财预[1999]1818号件)。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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