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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直属局、区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010号)要求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闽国税发[2006]202号)精神,对1994年1月至2006年8月我局制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认定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64件、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5件。

现将上述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如下,请知照。

附件:

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64件)

二、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4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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