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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由我局制定或由我局牵头主办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原由省财政厅制定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已移交地税部门管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不保留本级机关转发件文号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本公告的文件中所转发的上级机关文件是否有效,应依照有关上级机关发布的“公告”或“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

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4.不保留本级机关转发件文号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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