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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试行《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税[1996]05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我市《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在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试行,试行中要根据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责任,并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试行中的意见和建议于5月底上报市局。

1996年3月13日


附 件:
[1]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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