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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文废止《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了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2013年6月28日发布实施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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