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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税人欠缴税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有关地方税收(详见附件),现予公告。

  附件:欠税公告清册(2018—03)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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