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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2017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纳税期限的通告

  为更好地落实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降负政策,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2017年下半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2017年下半年的纳税期限从2018年1月1日至15日延长到2018年3月31日。

  特此通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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