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蛋白粉按照饲料征税的批复

周至县国税局:
你局周国税发[1997]36号《关于蛋白粉按照饲料征税的请示》收悉,经调查,我们认为蛋白粉实际是玉米生产淀粉后的废渣。企业为提高利用率,收其烘干粉碎再行销货,用作禽、畜饲料。

因此,同意蛋白粉按饲料适用税率征税。其执行时间为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

如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问题解答—— 生产的玉米蛋白粉如何确定增值税税率?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