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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太阳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局)、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金太阳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保障示范项目顺利实施,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金太阳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金太阳示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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