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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力送电线路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9〕2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1-25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揭市地税发[1998]86号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对于电力部门投资建设的送电线路工程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应按“建筑业一一其他工程作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无论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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