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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现决定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辽宁省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修改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doc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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