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加速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
各征收分局、区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种偷、骗增值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保障金税工程的顺利进行,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办[2000]23号通知要求,2001年底取消手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市局决定进一步加速我市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和应用,并重新制定和下达2000年防伪税控系统推广计划(见附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征收分局、区局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组织人员实施,确保完成今年下达的推广计划任务。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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