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税[2013]219号
依据京财税[2013]2629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评论(0)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税[2013]219号
依据京财税[2013]2629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航空运输企业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