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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流字〔2000〕20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0-07-28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l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7月28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0]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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