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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相关法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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