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等新印章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及派出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税务学校,局内各单位:
为规范福州市地税系统公章使用管理,即日起启用“福建省福州市地方税务局”等20枚新印章。请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做好相应旧印章收缴工作,并及时上缴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处)。
特此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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