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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按照机构改革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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