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启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督察内审处”等印章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税务学校,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及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地税局设立督察内审处等问题的批复》(闽委编办〔2014〕218 号),撤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宣传教育处,设立督察内审处,人事处更名为人事教育处,自即日起启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督察内审处”“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人事教育处”等印章。

  原“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宣传教育处”“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人事处”等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27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