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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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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稽查局: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哈政综[2002]21号)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对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税收政策明确如下:从2002年1月1日起,对我市范围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的销售收入,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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