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财办会[2017]5号 2017.1.26
财办会[2017]5号 2017.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5〕9号)、《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财会函〔2007〕9号)和《关于规范和简化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2013〕2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财政部门(含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下同)应当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报备。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完成后,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报备信息及相关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综合管理报告上报财政部会计司,具体要求见本通知第五条。
二、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全部实行网上报备。网上报备地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6月30日之前完成汇总数据核对并在网上提交行业管理综合报告和本通知附件的附表2-1、附表2-2、附表2-3。
三、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为:
(一)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网上报备和书面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由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
(二)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1);
(三)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1-2);
(四)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1-3)、《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1-4)、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
(五)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1-5)和非审计业务情况表(附表1-6);
(六)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
(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6年1月1日至报备日)。
以上材料,涉及签章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含特殊普通合伙所)由首席合伙人签章,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由主任会计师签章。
四、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以总所名义向上海市财政局提交上海自贸区分所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当包括上海自贸区分所业务开展情况,总分所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五统一”管理情况等。
五、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报备信息及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的汇总分析,形成本地区的行业管理综合报告,经分管厅(局)领导审定同意后,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报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并上传到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
各地区行业管理综合报告应当包括本通知附件中的附表2-1、附表2-2和附表2-3,会计师事务所后置审批改革情况总结和意见反馈,本地区在深化行业改革、管理和发展中的重要措施及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六、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认真核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材料,发现会计师事务所未保持设立条件的,要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
本通知涉及的相关附表样式可以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和财政部会计司网(kjs.mof.gov.cn)下载。不得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传、处理、传输标注密级的文件资料。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联系电话:010-68552535(带传真)
010-68553012(带传真)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1月26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附表
附表1-1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首席合伙人(签章):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任会计师)
注:*未跨省迁移所不需填。
**人数以2016年12月31日为准。
***审计业务收入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包括与财务报表审计密切相关的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验资和其他审计业务。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中不能列入本表中审计业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的其他各项收入。
*****上年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各次处罚(惩戒)时间、原因、种类;涉及合伙人(股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应填列其姓名。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分所负责人(签章): 首席合伙人(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任会计师)
分所盖章 总所盖章
注:*人数以2016年12月31日为准。
**审计业务收入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包括与财务报表审计密切相关的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验资和其他审计业务。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中不能列入本表中审计业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的其他各项收入。
****上年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各次处罚(惩戒)时间、原因、种类;涉及合伙人(股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应填列其姓名。
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报备工作附表
附表1-1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 基本情况 | |||||||
| 名 称 | |||||||
| 所属行政区划 | 组织形式 | ||||||
| 成立批准日期 | 工商设立登记日期 | ||||||
| 成立批准文号 | 迁移批准日期* | ||||||
| 执业证书编号 | 注册资本(出资总额)(单位:万元) | ||||||
| 办公场所 | |||||||
| 通讯地址 | |||||||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分所数量 | |||||||
| 2016年度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含分所) | |||||||
| 人员情况** | |||||||
| 首席合伙人 (主任会计师)姓名 | 首席合伙人 (主任会计师)国籍 | ||||||
| 合伙人(股东)总数 |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合伙人(股东)人数 | ||||||
| 全所从业人数(含分所) | 总所从业人数 | ||||||
| 其中:注册会计师人数 | 其中:注册会计师人数 | ||||||
| 财务情况(含分所,单位:元) | |||||||
| 审计业务收入*** | 职业风险基金 | ||||||
| 税务业务收入 | 该年度年初数 | ||||||
| 咨询业务收入 | 该年度提取 | ||||||
| 其他业务收入**** | 该年度使用 | ||||||
| 业务收入合计 | 该年度年末数 | ||||||
| 该年末净资产 | 该年度职业责任保险费 | ||||||
| 净利润 |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 | ||||||
| 缴税总额 | 该年度职业责任保险赔偿发生额 | ||||||
| 出具审计(鉴证)报告 数量(个) | 职工薪酬 | ||||||
| 国际业务情况(如有) | |||||||
| 国际业务收入(含境内、港澳台及境外承接的国际业务,单位:元) | |||||||
| 加入国际网络名称 | 发展国际成员所数量 | ||||||
| 加入国际网络上交的年费、管理费或服务费(单位:元) | 发展国际成员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单位:元) | ||||||
| 备注***** | |||||||
首席合伙人(签章):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任会计师)
注:*未跨省迁移所不需填。
**人数以2016年12月31日为准。
***审计业务收入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包括与财务报表审计密切相关的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验资和其他审计业务。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中不能列入本表中审计业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的其他各项收入。
*****上年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各次处罚(惩戒)时间、原因、种类;涉及合伙人(股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应填列其姓名。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 基本情况 | |||||
| 名 称 | |||||
| 所属行政区划 | 组织形式 | ||||
| 成立批准日期 | 工商设立登记日期 | ||||
| 成立批准文号 | 分所负责人 | ||||
| 办公场所 | |||||
| 通讯地址 | |||||
| 联系人 | 电子邮箱 |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2016年度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 |||||
| 人员情况* | |||||
| 分所从业人数 | 注册会计师人数 | ||||
| 2016年度财务情况(单位:元) | |||||
| 审计业务收入** | |||||
| 税务业务收入 | |||||
| 咨询业务收入 | |||||
| 其他业务收入*** | |||||
| 业务收入合计 | |||||
| 备注**** | |||||
分所负责人(签章): 首席合伙人(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任会计师)
分所盖章 总所盖章
注:*人数以2016年12月31日为准。
**审计业务收入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包括与财务报表审计密切相关的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验资和其他审计业务。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中不能列入本表中审计业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的其他各项收入。
****上年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各次处罚(惩戒)时间、原因、种类;涉及合伙人(股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应填列其姓名。
附表1-2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
首席合伙人(签章):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任会计师)
注:*本表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填本表;本表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添加。
**国家/地区填写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地区或其他具体国家或地区名称。
***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请填写“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名称”一栏。
****其他执业资格为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或工程造价师。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国家/地区** | 是否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 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 | 注册会计师资格取得方式(考试/考核) | 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包括编号)**** | 取得执业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年) | 在本所工作时间(年) | 出资额 (单位:万元) | 出资(出资)比例 |
首席合伙人(签章):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任会计师)
注:*本表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填本表;本表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添加。
**国家/地区填写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地区或其他具体国家或地区名称。
***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请填写“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名称”一栏。
****其他执业资格为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或工程造价师。
附表1-3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
单位:元
首席合伙人(签章):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任会计师)
注:*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以全所(含分所)数据填写本表,分所以本分所数据填写本表。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的范围见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
***指与财务报表紧密相关的一些专项审计业务,如IPO审计、净资产专项审计等。
****指审计业务以外的带有鉴证或证明性质的业务,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司法鉴定、捐赠审计、移民审计等。
*****指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的,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分支机构的收入,以人民币表示。
附表1-4
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
单位:元
首席合伙人(签章):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任会计师)
注:*总所以全所(含分所)数据填写本表,分所以本分所数据填写本表。
**不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租赁支出。
***指加入国际会计公司网络后向管理总部上缴的管理费或服务费等。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
单位:元
| 项目 |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 非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 ||
| 2016年度数 | 2015年度数 | 2016年度数 | 2015年度数 | |
| 一、主营业务收入 | ||||
| (一)财务报表审计 | ||||
| 1.年报审计 | ||||
| 2.中报审计 | ||||
| 3.专项审计*** | ||||
| (二)内部控制审计 | ||||
| (三)验资 | ||||
| (四)资产评估 | ||||
| (五)涉税鉴证 | ||||
| (六)工程预决算审核 | ||||
| (七)其他鉴证业务**** | ||||
| (八)会计服务 | ||||
| (九)税务服务 | ||||
| (十)咨询服务 | ||||
| (十一)其他 | ||||
| 二、其他业务收入 | ||||
| (一)培训收入 | ||||
| (二)其他 | ||||
| 业务收入合计 | ||||
| 补充资料: | ||||
| 一、国际业务收入情况 | ||||
| 1.境外分支机构收入***** | ||||
| 2.为内地企业提供境外上市、融资或其他审计服务取得的收入 | ||||
| 3.来源于境外客户的其他收入 | ||||
| 二、客户数量 | ||||
| 1.财务报表审计户数 | ||||
| 2.内部控制审计户数 | ||||
| 3.验资户数 | ||||
| 4.资产评估户数 | ||||
| 5.涉税鉴证户数 | ||||
| 6.工程预决算审核户数 | ||||
| 7.其他业务服务户数 | ||||
首席合伙人(签章):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任会计师)
注:*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以全所(含分所)数据填写本表,分所以本分所数据填写本表。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的范围见财政部、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
***指与财务报表紧密相关的一些专项审计业务,如IPO审计、净资产专项审计等。
****指审计业务以外的带有鉴证或证明性质的业务,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司法鉴定、捐赠审计、移民审计等。
*****指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的,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分支机构的收入,以人民币表示。
附表1-4
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
单位:元
| 项目 | 2016年度数 | 2015年度数 |
| 一、营业支出 | ||
| (一)工资薪酬支出 | ||
| 1.合伙人(股东)工资薪酬 | ||
| 2.高级经理级人员工资薪酬支出 | ||
| 3.经理级人员工资薪酬支出 | ||
| 4.其他人员工资薪酬支出 | ||
| (二)办公费** | ||
| (三)差旅费 | ||
| (四)劳务费 | ||
| (五)租赁费 | ||
| 1.办公场所租赁支出 | ||
| 2.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租赁支出 | ||
| 3.其他 | ||
| (六)教育培训支出 | ||
| 其中:境内培训支出 | ||
| 境外培训支出 | ||
| (七)技术开发费 | ||
| 1.审计软件开发费 | ||
| 2.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费 | ||
| 3.其他 | ||
| (八)职业责任保费 | ||
| (九)职业风险基金 | ||
| (十)折旧费 | ||
| (十一)低值易耗品摊销 | ||
| (十二)会议费 | ||
| (十三)聘请中介机构费 | ||
| (十四)咨询费 | ||
| (十五)诉讼费 | ||
| (十六)行业会费 | ||
| (十七)业务招待费 | ||
| (十八)上缴管理费 | ||
| 1.上缴国内管理总部管理费或服务费等 | ||
| 2.上交国际会计公司年费*** | ||
| (十九)其他 | ||
| 合计 | ||
| 二、各项税费支出 | ||
| (一)增值税 | ||
| (二)营业税 | ||
|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 | ||
| (四)教育费附加 | ||
| (五)企业所得税 | ||
| (六)个人所得税 | ||
| 1.合伙人个人所得税 | ||
| 2.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 | ||
| (七)房产税 | ||
| (八)土地使用税 | ||
| (九)车船税 | ||
| (十)印花税 | ||
| (十一)其他税费 | ||
| 合计 | ||
| 三、其他支出 | ||
| (一)捐赠支出 | ||
| (二)剩余收益分配支出 | ||
| 1.向合伙人(股东)分配的剩余收益 | ||
| 2.向其他人员分配的剩余收益 | ||
| 合计 | ||
| 补充资料 | ||
| 1. 合伙人(股东)本年平均人数 | ||
| 2.高级经理级人员本年平均人数 | ||
| 3. 经理级人员本年平均人数 | ||
| 4. 除合伙人(股东)外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本年平均人数 | ||
| 5. 其他辅助性从业人员(含支持保障系统员工)本年平均人数 |
首席合伙人(签章):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任会计师)
注:*总所以全所(含分所)数据填写本表,分所以本分所数据填写本表。
**不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租赁支出。
***指加入国际会计公司网络后向管理总部上缴的管理费或服务费等。
附表1-5
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
首席合伙人(签章):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任会计师)
注:本表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添加。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境外审计业务而未如实报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是指在内地依法设立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上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者其他类似权益的企业。
**业务类型选填①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②非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③内地企业境外投资审计业务④其他境外审计业务。如为非上市业务,境外股票名称及代码无需填写。“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是指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5﹞9号)的相关规定,中国内地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并上市(含拟上市)相关的财务报告审计以及上市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业务。
***指在上市地(业务所在地)执行审计业务是否需要向上市地(业务所在地)有关监管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报告签署方是指出具该项目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填①本所②合作方境内所③合作方境外所。
附表1-6
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非审计业务情况表
注:本表行数不足时,可直接自行添加。
*业务类型选填①税务②咨询③其他。
**合作关系选填①联系所 ②同为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 ③其他。
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是否为港澳台投资者控制的内地企业* | 业务类型** | 上市地(业务所在地) | 境外股票名称及代码 |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登记机构(如有***) | 境内及境外合作方事务所名称(如有) | 报告签署方**** | 签字合伙人或注册会计师姓名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号 | 本所项目合伙人姓名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号 | 报告意见类型 | 报告签署日期 | 本所收费金额(单位:元) |
| 备注 | |||||||||||||
首席合伙人(签章):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任会计师)
注:本表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添加。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境外审计业务而未如实报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是指在内地依法设立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上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表决权或者其他类似权益的企业。
**业务类型选填①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②非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③内地企业境外投资审计业务④其他境外审计业务。如为非上市业务,境外股票名称及代码无需填写。“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是指根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中国内地企业境外上市审计业务暂行规定》(财会﹝2015﹞9号)的相关规定,中国内地企业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并上市(含拟上市)相关的财务报告审计以及上市后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业务。
***指在上市地(业务所在地)执行审计业务是否需要向上市地(业务所在地)有关监管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报告签署方是指出具该项目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选填①本所②合作方境内所③合作方境外所。
附表1-6
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非审计业务情况表
| 序号 | 客户名称 | 业务类型* | 业务所在地 | 境内及境外合作方事务所名称(如有) | 合作关系** | 本所项目合伙人姓名及其执业资格证书号 | 本所收费金额(单位:元) |
| 合计 | —— | —— | —— | —— | |||
| 备注 | |||||||
注:本表行数不足时,可直接自行添加。
*业务类型选填①税务②咨询③其他。
**合作关系选填①联系所 ②同为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 ③其他。
附表2-1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审查情况汇总表
| 2016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数量 | 2016年12月31日 分所数量 | ||
| 其中:有限责任所数量 | 其中:本行政区域内总所设立的分所数量 | ||
| 特殊普通合伙所数量 | 异地事务所总所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所数量 | ||
| 普通合伙所数量 | |||
| 审查情况 | 事务所 | 分所 | 合计 |
| 已报备事务所数量 | |||
| 未报备事务所数量 | |||
| 给予撤销以下行政处罚的事务所数量 | |||
| 给予行业自律惩戒的事务所数量 | |||
| 不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的事务所数量 | |||
未报备的主要原因 | |||
| 不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的主要原因 | |||
| 备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2-2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分布和数量变动表
| 规模分布 | |||||||
| 指标 | 事务所 | ||||||
| 数量(家) | 比例(%) | ||||||
| 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业务收入情况* | 5亿元以上(含5亿) | ||||||
| 1亿元~5亿元 | |||||||
| 5000万元~1亿元 | |||||||
| 3000~5000万元 | |||||||
| 1000~3000万元 | |||||||
| 500~1000万元 | |||||||
| 100~500万元 | |||||||
| 50~100万元 | |||||||
| 10~50万元 | |||||||
| 10万元以下 | |||||||
| 合计 | |||||||
| 注册会计师情况** | 500人以上(含500人) | ||||||
| 400~500人 | |||||||
| 300~400人 | |||||||
| 200~300人 | |||||||
| 100~200人 | |||||||
| 50~100人 | |||||||
| 20~50人 | |||||||
| 10~20人 | |||||||
| 5~10人 | |||||||
| 3~5人 | |||||||
| 2人 | |||||||
| 合计 | |||||||
| 数量变动*** | |||||||
| 项目 | 有限责任所(家) | 特殊普通合伙所(家) | 普通合伙所(家) | 分所(家) | |||
| 2016年度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变动情况 | 年初数量 | ||||||
| 本年批准设立 | |||||||
| 收回设立许可 | |||||||
| 年末数量 | |||||||
| 备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事务所规模分布以全所(含分所)情况汇总分析;异地事务所总所在本地设立的分所不纳入统计范围。
**注册会计师数量包括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合伙人。
***数量变动按本行政区域内审批数量统计。
附表2-3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汇总表*
| 项目 | 数量或金额 (金额单位:万元) |
| 1. 注册资本(出资额)总额 | |
| 2. 2016年末净资产总额 | |
| 3. 2016年度业务收入合计 | |
| 4. 2016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 |
| 5. 2016年度税务业务收入 | |
| 6. 2016年度咨询业务收入 | |
| 7. 2016年度其他业务收入 | |
| 8. 职业风险基金年初数 | |
| 9. 2016年度职业风险基金提取 | |
| 10. 2016年度职业风险基金使用 | |
| 11. 职业风险基金年末数 | |
| 12. 2016年度职业责任保险费总额 | |
| 13. 职业保险累计责任限额 | |
| 14. 2016年度职业责任保险赔偿发生额 | |
| 15. 2016年度净利润 | |
| 净利润为正数的事务所比例(%) | |
| 16. 职工薪酬 | |
| 17. 缴税总额 | |
| 18. 设立分所的事务所数量 | |
| 19. 分所数量 | |
| 20. 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 | |
| 21. 国际业务收入 | |
| 22. 加入国际网络上交的年费、管理费或服务费 | |
| 23. 发展国际成员所数量 | |
| 24. 发展国际成员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 |
| 人员结构情况 | 单位:人数 |
| 1.合伙人(股东)总数 | |
| 其中:考试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 | |
| 考核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 | |
| 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 | |
| 2.合伙人(股东)性别比例(男:女)(填写比例) | |
| 3.合伙人(股东)平均年龄 | |
| 30岁以下 | |
| 30~40岁 | |
| 40~50岁 | |
| 50~55岁 | |
| 55~60岁 | |
| 60~65岁 | |
| 65岁以上 | |
| 4.高级经理级人员本年平均总数 | |
| 5.经理级人员本年平均总数 | |
| 6.普通员工本年平均总数 | |
| 注册会计师情况 | 单位:人数 |
| 1.注册会计师总数** | |
| 2.非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总数 | |
| 备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全所(含分所)的情况汇总分析。
**注册会计师总数含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合伙人(股东)人数。
← 上一篇
关于印发《财政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