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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区县局应做好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稽核系统中采集代开票税务机关档案信息的工作,对每一台开票机应视同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录入档案信息,录入档案信息不得空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纳税人识别号”按照市局下发的“代开税务机关编码”填列;

(二)“纳税人名称”填列代开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三)“联系电话”填列代开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系电话;

(四)“申请时间”填列“2004年12月1日”;

(五)“批准日期”填列“2004年12月1日”;

(六)“有效期限”填列“2010年1月1日”;

(七)系统中为选项的,按照下列要求选择:

1.网络中的项目

“临时一般纳税人标志”选择“NO”;“注销一般纳税人标志”选择“NO”;“批准纳入防伪税控标志”选择“YES”;“经济类型”选择“其他内资企业”;“行业代码”选择“其他行业”。

2.稽核系统的项目

“经济性质”选择“其他”;“管理类型”选择“A”;“是否为暂定一般纳税人”选择“否”;“能否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选择“是”;“设置帐簿种类”选择“1”;“征收机关名称”按实际情况选择;“核算方式”选择“1”;“经济类型”选择“1”;“行业名称”选择“其他行业”;“经营方式”选择“1”;“注册类型”选择“其他企业”。

(八)其他可手工填列的项目均填列“1”。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相符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应按照申报抵扣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三、市局将统一印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以下简称《申报单》)。在市局统一印制的《申报单》下发前,暂由各区县局自行印制、使用《申报单》。

四、各区县局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局。


2005年1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4]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为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附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2004年12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4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的要求,做好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5年1月1日起,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不再填报《代开发票开具清单》,同时停止使用非防伪税控系统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计算机开具不带密码的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用非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在2005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并填报《代开发票抵扣清单》,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采集抵扣联信息,不再填报《代开发票抵扣清单》,其认证、申报抵扣期限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文件规定执行,并按照现行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内容进行“一窗式”比对。?

三、税务机关必须在一个窗口设置征收岗位和代开发票岗位。?

四、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法的纳税人正常申报时,按以下方法进行清算:?

(一)每月开票金额大于应征增值税税额的,以开票金额数为依据征收税款,并作为下一年度核定定期定额的依据。?

(二) 每月开票金额小于应征增值税税额的,按应征增值税税额数征收税款。?

五、在防伪税控代开票征收子系统未投入运行前,要加强对手工传递凭证的监控工作,要设置审核监控岗位专门负责核对开票税额、收款数额和入库税款是否一致。?

六、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认证通过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纳税人申报表进行比对。对票表比对异常的要查清原因,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处理。要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销售额进行审核,其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销售额不得小于税务机关为其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金额。?

七、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对《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和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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