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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省级设立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范围[第一批]的批复

省税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恳请省政府商税务总局明确第一批省设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范围和有关事项的请示》(粤税发[2018]80号)收悉。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将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仅对乡镇规划区收取)划转由税务部门征管,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省税务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做好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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