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晋城市国家税务局 晋城市国家税务局 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2016年3月21日 晋城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2 晋城市地方税务局 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15年7月28日 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