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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各县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局):

现将安徽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皖地税函〔2009〕307号)转发给你们。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一是要认真开展股份制企业投资结构调查,全面掌握自然人股东的详细情况;

二是要在8月31日前完成相关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以电子表格形式(见附件)报送市局二科备案;

三是要在2009年9月10日前将调查取得的自然人股东情况录入TAX2005软件税务登记模块。

市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安徽省自然人股东明细登记(变更)表》逐户检查相关内容的征管软件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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