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法发〔2015〕78号)要求,我局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制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共计清理出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8件、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5件以及拟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14件。
经审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继续有效、全文失效或废止、拟修改后重新公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1.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全文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拟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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