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县(市、区)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此目录公布的文件仍执行原规定,合并后执行修改后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附件 | |||||
|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
|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需要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 3 | 晋中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 2015年11月20日 | 晋中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 标题:晋中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关于公开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 |
| 附件标题:晋中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附件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 ||||
|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晋中市国家税务局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项。 |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项。 | ||||
| 二、晋中市国家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联系方式是:晋中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354—3252859。 | 二、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联系方式是: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354—3252859;0354-3369522。 | ||||
| 附件第1行备注“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设置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由市国家税务局审批” | 附件第1行“备注”“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设置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由市税务局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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