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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我局对2015年5月31日以前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含已宣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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