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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普通发票领购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纳税人初次领购发票或因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变化等原因,需增减发票种类、数量时,需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申请核定表》(见附件2),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即可办理普通发票领购事宜。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2.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申请核定表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2: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申请核定表


纳税人识别号 法人代表
纳税人名称 申购类型 初次[ ] 变更[ ]
发票经办人(购票员)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发票名称 联次 版面金额 申请月购票量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财务专用章 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发票名称 种类代码 联次 申购 类型 版面金额 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 每月最高购票数量 每次购票最高数量 购票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经办人: 审批人: (公章或专用章) 年 月 日
上机操作人 上机操作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本表系纳税人初次领购发票或因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变化等原因,需增减发票种类、数量时填写;2.购票方式:验旧供新、交旧供新、批量供应,一般实行“验旧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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