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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宾馆招待所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94)国管财字第89号《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宾馆招待所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1994年7月25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宾馆招待所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94]国管财字第8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宾馆招待所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经商财政部同意,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宾馆招待所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宾馆招待所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1994年6月18日



附 件:

[1]中央国家机关宾馆招待所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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