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关于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
关于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深地税发[2010]75号 2010-2-22
各基层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关于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粤财法〔2010〕2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了解文件精神并做好准备,市局将根据文件精神调整相关数据信息,请知照。
尊敬的纳税人:
一、根据《关于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粤财法[2010]22号)的文件精神,我省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从2010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适用税率分为5%、10%和15%三档,具体如下表:
注意事项:
(1)省局将于近日完成“大集中”征管系统以及网上报税系统中娱乐业税率调整。请相关纳税人于2月10日——2月22日进行纳税申报,并且在申报的过程中留意税种、税率的调整是否与上述新税率一致,如有问题请于所属区税收管理员联系、调整。
(2)此次税率调整不影响2月的正常征收期,娱乐业纳税人应在征收期内完成纳税申报。纳税人逾期申报缴纳税款的仍会产生滞纳金及行政处罚。
广东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表
| 娱乐业各子目 | 营业税税率 |
| 游艺 | 5% |
| 音乐茶座(包括酒吧) | 5% |
| 台球、保龄球 | 5% |
| 网吧 | 10% |
| 高尔夫球 | 10% |
|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恋歌房) | 15% |
二、二月份征收期顺延至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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