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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10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将2019年10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4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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