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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我局对2014年12月31日前制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 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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