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2.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汇总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3.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4.河池市地方税务局河池市财政局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低品位矿等矿产品资源税减免认定标准的公告
5.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及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6.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对原河池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份。
| 附件1 | |||
|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
|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 1 |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印花税汇总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 2012年3月14日 |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
| 2 |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2012年8月20日 | 河地税公告〔2012〕2号 |
| 3 |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 河池市财政局 河池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低品位矿等矿产品资源税减免认定标准的公告 | 2016年12月15日 |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
| 4 |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及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 2015年9月17日 |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
| 5 |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转让和租赁房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 2017年7月4日 |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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