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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了做好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备注
1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 2011年8月31日 淮地税规[2011]2号 第三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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