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了做好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 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
|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备注 |
| 1 | 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的公告 | 2011年8月31日 | 淮地税规[2011]2号 | 第三条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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