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一:
|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 |||
|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 1 |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按炸药使用量核定征收石灰石大理石资源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 2008年4月30日 | 贺地税发〔2008〕38号 |
| 2 |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批复的通知》 | 2010年3月16日 | 贺地税办发〔2010〕5号 |
| 3 |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 2010年6月25日 | 贺地税发〔2010〕69号 |
| 4 |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 2015年4月1日 |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
| 5 |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 2016年11月8日 |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
| 6 |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 2017年11月30日 | 贺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
附件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对原贺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为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税收征管工作的合法性,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6份。
← 上一篇
关于停止执行聚丙烯等六种商品暂定税率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名单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