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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7]255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其中,应税所得率不得低于7%,具体标准由各县、区级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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