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税委会[2011]27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关税[2012]4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附件: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序号

EX①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2012年最惠国税率(%)

暂定税率(%)

1

ex

84419010

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

8

3

2

ex

90029010

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3

ex

90029090

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4

ex

90138030

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

5

取消暂定税率

注①“ex”表示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以“商品名称”描述为准;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