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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不改变现行省对市县财政体制收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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