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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要求,我局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清理我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75份,确认现行有效文件102份,全文失效废止文件131份,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文件42份。现将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2日

附件1

关于《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要求,我局对现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公告》的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有利于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为纳税人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建设。因此,我局将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相结合,并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清理结束后统一公布失效、废止的文件目录及条款,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我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275份,确认现行有效文件102份,全文失效废止文件131份,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文件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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