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重新公布农业用土地使用证免征印花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农业用土地使用证免征印花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公布农业用土地使用证免征印花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全文废止]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5号 2012-01-12
根据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农业用土地使用证免征印花税的通知》(晋地税地字[1994]第11号)有效期已满5年,但仍继续适用,现对上述税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
文件的执行时间仍以原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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