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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全文有效部分)

序号 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1 关于停止征收兵役义务费的通知 2002年8月2日 杭地税政〔2002〕177号
2 关于停止征收兵役义务费的补充通知 2004年3月22日 杭地税规〔2004〕119号
3 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实行房屋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年3月12日 杭财农〔2008〕161号
4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杭州市区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2017年4月21日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部分)

序号 名称 发文时间 文号 失效废止的内容
1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7年8月30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附件1废止。
2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2017年12月4日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附件1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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