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1月26日

相关政策——
财税[2014]79号 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官方解读——有关负责人就沪港通试点及QFII、RQFII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答记者问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