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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修改)和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决定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和修改后的全文(附件2)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各级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相关附件:

  1:修改后的全文

  2: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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