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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公告

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现决定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作如下修改:将《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皖地税发[2014]78号)从附件2中删除。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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