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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通知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启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印模见附件)。省地税局出具的税务行政审批类文书(包括行政许可类审批、非行政许可类审批),将加盖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为提高效率,省地税局将在安徽地方税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启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电子章。

各市、县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局可以参照省局做法,启用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及电子章,其效力等同于本级地税机关印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及电子章在启用前,须报上级地税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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