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指定重庆市饲料兽药监察所为饲料检测机构。重庆市饲料兽药监察所负责对饲料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饲料产品合格证明。
根据《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本条款中的“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于2018.06.15被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发[2004]182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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