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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市以下(含市)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此目录公布的文件仍执行原规定,合并后执行修改后的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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