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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8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17〕576号)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8年4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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